先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再谈延迟退休
《华夏时报》报道,近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表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在年内出台。继“延迟退休”之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说是近期第二大养老政策改革。但先后而至的这两个改革措施,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却非常值得探讨。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如果能实现,将意味着劳动者无论在哪里退休,都可以领到基础养老金,获得晚年经济保障。这里有必要先对现状略作说明,在现时“碎片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便要为其购买“五险一金”,钱是缴入地方管的社保基金。当中数额最大的无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进个人账户,单位缴费进统筹账户,分别按工资的8%和20%左右缴纳,所以“大头”是在社会统筹账户。然而,中国有相当多劳动者,工作地并不是自己的户籍地,年迈体弱离开工作地回户籍老家之时,却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余额,而不能提取社会统筹账户的钱。
不难想象,当大量农民工交了社保,却不能提取“大头”的时候,流动人口多的省市便会收大于支,产生巨额社保结余。而人口输出地的省市,则因为劳动年龄段人口缴费相对较少,而出现社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形成压力。这种压力虽然各地不同,但为了确保压力大的省市的社保基金能维持运作下去,延迟退休——以便让在职的人再缴费一段时间,同时少领一些养老金——便成为必须出现的机制调适。如果不想延迟退休又想收不抵支省市的社保基金能运作下去,唯一的解决方法是中央财政出钱来“填洞”,然而这又不被决策者认为可行。
谈到这里,不难明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与延迟退休这两个议题,看似独立,实际上是拴在一起的。正是因为有“碎片化”到市级甚至县级的社保基金,本来在经济层面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才会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保障层面的地区间差异。这种差异令一些地方必须延迟退休才能解决问题的同时,另一些地方压根儿就没有这个需要,甚至可以让劳动者再早一点退休。在后一类省市,延迟退休不但争议声大,甚至很可能会对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管理的这种“碎片化”局面应否扭转过来,其实根本就毋须再争论。当然,有人说,这样做,收大于支的省市会有越来越多能否足额缴费的问题。但这个改革并非突然而至,中国的养老保险总有一天要做到全国统筹。准备了六年,现在才迈出第一步,不算快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笔者眼中,并不能算“杀富济贫”。说到底,这个改革的物权基础在于这些缴款来自于劳动者的集体贡献,无论是尊重个人所得,还是基于全民经济成果全民分享的原则,这个改革都占据了道德高地。
很多人追问,如果延迟退休和全国统筹养老金都要到来,那么应该谁先谁后?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如果实现,起码能在可见的一段时期内把经费从有结余的省份调到收不抵支的省份,让社保基金健康地运行。如果这种情况能一直维持下去,延迟退休就可能不再是必须实施的。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最合理的顺序可能是先解决全国统筹,再议延迟退休,最后再讨论养老金是否上市。
把经费从有结余的省调到收不抵支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