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电信网络犯罪中 支付环节存问题
摘要: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支付环节存在制度缺失、有章不循、监管不力、消费者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单位要瞄准目标,重点解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手发文严打电信诈骗后,对口监管部门开始分头行动。
9月29日,央行召开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相关工作部署。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强调,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支付环节存在制度缺失、有章不循、监管不力、消费者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单位要瞄准目标,重点解决。
范一飞提出了具体四点举措:一是高度重视账户实名制。从增量开户防范和存量账户排查两个方面着手深入开展账户实名制工作。二是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资金安全。三是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加密传输数据等,防止客户敏感信息泄露。四是建立个人资金和信息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并广泛持续开展消费者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该《通告》从各个部门都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措施,堪称史上最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令。
按照上述《通告》,在金融领域出台的举措包括: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这意味着,如果受害者在24小时内发现自己遭遇电信诈骗,那么通过ATM机进行的汇款还有可能追回。
二、同一客户同一商业银行借记卡不得找过4张。
《通告》强调,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随着作为网络交易结算支付手段的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公安部发现支付机构已经成为继银行卡后帮助犯罪人销赃的一个主要渠道,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案件在全国频发,不少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据了解,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对账户审核把关不严,诈骗分子用虚假信息注册账户后,绑定非实名银行卡转移赃款。据业内人士介绍,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购买遗失的身份证信息在支付公司开设账户,然后用这些账户把电信诈骗所得的赃款提取出来,这样公安机关根本查不到。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标准较低,网络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案发后甚至不能协助公安机关查询资金流向和准确交易信息,了解商户和交易者身份。
在上述通告同时要求,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范一飞称,为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筑牢支付结算安全防线,央行将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大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力度,增强合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等,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范一飞强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尽管前期各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关单位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铲除犯罪土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