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落地 有助于防范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使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我国发展金融的初心,而此次明确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就是明确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注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控制并降低金融风险,谨防发生金融危机。对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必须注重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风险并重。”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2019年7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计划,推出正式稿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是2020年极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以引入清单的方式规范股东资质,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资本运用合规性的监管,防止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对金融机构而言,股东资质提升、股权架构清晰以及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对于市场而言,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央行统一监管,有助于防范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刘向东进一步表示,明确非金融企业或自然人在开展金融业务时,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正式的监管渠道,将更好地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控制住相应的金融嵌套风险。
“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和实业板块风险传递。另外,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并且还可建立系统机制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业务的高速发展。”董忠云表示。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