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香港8000亿地下炒金案幕后老板郭建军
黄金投资的狂长期”,杭州一黄金投资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很多人是外行,来自各个行业,一些开办小公司的老板也趋之若鹜”。郭建军正是随这一波热潮进入了黄金投资行业。
2008年,泰鑫投资公司注销之时,涉及经营额600亿元的“世纪黄金案”案发,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勇和系统工程部经理王剑平涉嫌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站上了被告席。
“当时政府越来越重视,很多业内人士都停掉手头业务,不敢再做了”,该资深人士回忆称,但郭建军将这个盘子移到了香港。
这一说法与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不谋而合,2008年6月开始,郭建军成了中天香港集团董事长。
案发前,郭建军事业风生水起,先后担任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持有中天信国际证券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唯一股东。另外,他还任大唐潼金董事会执行董事、副主席,文华中金(北京)矿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唐潼金间接拥有90%股权之附属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0年8月,郭建军与FDS中国创始人刘文献、创办女装品牌 “浪漫一身”(发源于杭州)连锁的薛亮,以及当时的香港恒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于恒斌等合作,投资了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其业务包括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互联网自由撮合交易服务。
2011年,郭建军任中国企业投资协会金融企业投资委员会委员。“其实他文化水平并不高”,一位熟悉郭的人士表示。
东窗事发
这一次,弟弟郭旭军又跟着哥哥做起了黄金投资。郭旭军旗下的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1421555,成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261会员。
郭建军将盘子转到香港后,开始马不停蹄地对外招代理商。
“平台稳定;出入金方便;资金安全;返佣准时;MT4交易平台,简洁方便,能做0.1手,最低入金是1000美金,杠杆率高达1∶100,客户所做的单子都可在贸易场网查询。”这是中天黄金2010年7月29日通过网络发出的一份招揽内地代理商的信息。
根据警方新近披露,2009年4月以来,以浙江人郭某为首的家族式犯罪团伙,以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全国各地发展公司代理和个人代理6000多个,主要以电话营销方式招揽客户炒黄金期货,向内地31个省(市、区)和香港地区4万多人,通过其设立的网络黄金交易平台,进行“伦敦金”等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累积收取客户保证金约15亿元,非法交易额达8000余亿元,非法获利近10亿元。
《金华日报》援引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信息称,2012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认定,“中天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境内代理商,在境内组织、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业务行为未经有关机构批准,性质为非法。
业内人士介绍称,地下炒金的许多公司,其实并未将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开户,而是使投资者只看到账面的波动,这就是所谓的 “模拟盘”。最终投资者只是输给了电脑,资金却进了公司自己的口袋。
而从这些客户向媒体提供的汇款凭证却显示,他们把资金汇入到了私人账号,如湖南益阳的冷先生把资金汇入一位叫陈意明的财务总监的个人账户上,这位“陈意明”的银行账户属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帝国”垮塌
今年3月8日,多位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中天香港财务副总监陈意明等人已在浙江金华被警方控制,被冻结资金数额巨大。
“当时在金华一起抓了19人”,郭建军出事后,老黄(化名)就从圈子里得到了消息,“事件起因是因为有位客户入金6000万元,郭建军以及其他中天管理层想私吞这笔资金,后来被这位客户举报了。”
东阳市一知情人士则称,被抓的包括郭建军的弟弟、姐姐、姐夫,其姐夫原是东阳市某乡镇的公务员,从事财务工作,后来辞职去了郭建军那里。
其实,早在2009年,就有人匿名举报郭建军涉嫌黄金交易欺诈的行为,举报信息出现在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网站上。举报人称,中天集团在内地的代表处位于杭州,挂牌名为 “杭州瑞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名为郭建军。
这家公司注册地位于杭州市文晖路的现代置业大厦东楼9层,7月18日,记者来到这里,发现该场所已成了其他公司的办公地。“此前好像有这家公司,但搬走已经很久了。”现代置业大厦物管人员回忆说。
还有一家公司值得关注,它就是浙江天丰矿业投资公司。记者看到的一份信息显示,郭建军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这家公司已经变更为现在的天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1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5名自然人股东构成,但郭建军并不在其列。
天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蓝海时代国际大厦,7月18日,该公司大门紧锁,入口处塞了不少快餐店的订餐菜单。
蓝海时代国际大厦物业方面表示,这家公司已经在此办公有几年时间了,今年初突然关门,眼下正在对外转让办公区,他们“有一个郭总,有一个孙总”。工商资料显示,孙总即为天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