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崛起--信托规模将迈入十亿门槛
信托行业发展趋势
(一)股东背景将成信托公司做大的重要决定因素2009年,建设银行、中石油、华能资本、中粮集团等7家实力股东对兴泰信托、金港信托、黔隆信托、伊斯兰信托等7家信托公司的重组完毕,除了江南信托和昆明信托外,都进行了增资,使被重组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大增加。截至2009年年末,有19家信托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500强企业。表明在当前分业经营的环境中,信托行业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优势对大企业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从客户角度看,与大型金融机构有股权关系的信托公司具有较强的客户优势,在集团平台下其他子公司的客户都可能成为信托公司的客户来源,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将受益于整个集团的客户的增长。从项目角度看,大金融机构自身积累的项目往往较多,有的项目通过信托形式来做,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而实业集团则在经济领域的渗透较为深入,也会为信托公司提供较多的项目资源,提高市场辐射能力。从产品看,金融控股集团业务领域的综合性也有利于提供产品整合创新能力。
(二)差异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新两规,要求信托公司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转变,构建稳健的具有特色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另外,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信托公司不仅面临行业内的竞争,而且面临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因此,面对不断加剧的竞争以及监管层的要求,建立起差异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将成为信托公司发展的主题。目前信托公司初步形成两种差异化战略。集中化战略:主要用于资源不多或专属资源丰富的公司,如云南国投和北国投等,该战略将资源集中在某一领域形成优势,以此优势为基础形成产品差异化,有利于创新向纵深发展。综合性战略:资源较多的公司采用均衡发展的策略,在多个领域同时推进并进行整合,如中信信托、上海信托、中诚信托、平安信托,由于要求一定的资源及整合能力,其差异化较难模仿。目前,差异化战略的成效已在一些公司中显现出来,例如中信信18托专注于综合性、无边界的金融服务,在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等创新业务优势明显;中海信托则专注于能源、交通行业、基础设施的信托业务,执行大客户、大项目的策略。另一方面,随着信托业务监管的不断加强以及各部门对信托公司加强自主管理能力的引导,未来产品创新也必将成为信托业发展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创新型业务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业务、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及私募股权业务等,但大都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随着信托公司差异化战略的形成和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产品创新对于整个行业和公司业绩的推动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三)资产管理业务成为展业新天地目前,经过清理整顿并重新注册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且资产状况良好,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具备了必须的制度条件和有利的市场条件。同时,“一法两规”颁布之后,配套细则和规章正在制订之中,信托法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信托制度将得到完全确立,信托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指引下充分开展信托业务。近年来国民收入的分配重心向个人和非国有经济急剧倾斜,巨额资金沉淀在银行,一方面由于其注重安全性而不能承受较高风险,一方面又有强烈保值增值需求。与其他金融机构比较,只有信托投资公司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可以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同时具有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经济咨询等多项法定业务服务职能。在完善和活跃资本市场,缓解投资与融资之间的供需矛盾,促进资源的优化配臵方面,信托投资公司的作用无可替代。虽然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资产管理机构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构成一定冲击,但在分业经营政策之下也各有束手之处,信托投资公司则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宽泛普遍,经营方式的独特周全和服务手段的灵活巧妙,面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可以创新设计、组合运用不同的信托产品,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高效能全方位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具有极其明显的组合优势。由此可见,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必将为信托公司带来新的增长机会。
(四)私人高端理财成为业务拓展重点
19《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均要求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例如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这将促使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会把满足高端客户的理财需求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目前困扰各大私人银行的一个共同难题是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产品。在这方面,信托公司却具备独特的业务资源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隔离。信托设立必然伴随着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从而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分开,可以避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的追索,并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护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实现风险隔离,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有很强的安全保障。二是权益重构。信托制度打破了传统的财产权模式,信托设立后,原先统一的财产所有权就分化为受托人财产所有权和受益人财产受益权。因此,受托人可以对财产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受益人则可以获得有效的收益。受托人的义务相应也就有了双重性。三是第三方管理。受托人是独立而客观的存在,他严格地按照委托人的实际情况来帮他分析财务状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为委托方制定切实可行的理财投资方案。由于信托在开展私人高端理财业务上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因此该项业务也将成为信托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重点。
(五)跨地域开展业务自2009年以来,几乎80%以上的信托公司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开展了异地业务。与以往不同的是,2009年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业务并非简单的是投资或融资于一个异地项目,而是采取在注册地之外选定的地域,通常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一线城市或者省会城市,设立业务总部、研发总部或者办事处等业务机构,直接开展跨地域性的市场拓展、项目开发、客户开发、产品推介、业务研发等业务,甚至一些信托公司将公司主要管理团队、业务部门和业务团队均迁移到注册地之外的地域。基于对2009年这一态势的分析,预计未来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和设立团队的的规模与速度都会有一个跨越式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对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业务监管部门始终没有明确说法,更没有明确的规章和办法,因此2009年信托公司自发的、探索性的乃至有些无序的异地业务展业模式,应该很快就会面临监管部门的规范和约束。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在坚持分类监管和避免“一刀切”的前提下,应会陆续出台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业务管理办法或者信托公司异地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类似的指导性规范和稳健经营导向的管理措施,避免信托公司不分自身具体情况拓展业务,而引发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负面效应。
(六)基金化运作回顾2009年全国信托产品的创新亮点,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趋势最为突出,一连串基金化信托产品先后问世,使人对信托产品的未来前景以及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功能定位充满期盼和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很多的信托产品虽然从表面看与基金型产品颇有几分相似,但深入研究,还是仅仅停留在“形似”上,实质性的内容和严格意义上的基金化信托产品或者信托基金产品还有一定距离。在未来,信托产品基金化必将成为一个主流和趋势,并在下述产品要素方面进一步实现突破和完善,使未来的基金化信托产品不仅形似更要神似,所谓形神兼备。而基金化信托产品模式,应重点设计和塑造标准化信托产品系列,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市场信誉应逐步转化为产品导向型,要打造适应投资者需求的信托产品品牌,使基金化的信托产品逐渐具备标准化、系列化、复制化、识别化、品牌化。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营销成本,拓宽市场范围,实现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