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成功“抢滩”还是错位“登陆”?
8月25日,民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为正在紧密筹备首单慈善信托产品的多家机构指明方向。
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时代。这一天,共有9家机构的10个慈善信托产品“抢滩”潮头。
喧嚣的浪涌之后,人们开始冷静地审视这些模式的创新与问题。9月12日,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南都公益基金会在京联合举办“慈善信托实践案例研讨会”。
本次会议不仅有4家慈善信托机构负责人到场,还汇聚了行业内外与慈善信托紧密相关的人士,议题直指当前讨论焦点,或将对未来产生长远影响。
“悬在空中的财产”
“抢滩”的10个慈善信托产品中,基金会普遍担任委托人、执行人或顾问的角色。其中,深圳发布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引来较大争议。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简称“深圳社基会”)秘书长杨钦焕介绍,该计划资金来自于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其复杂之处在于,捐赠人向深圳社基会捐赠,由该基金会(法人)会同8个自然人(捐赠人等)联合作为委托人,受托人是平安信托。同时,基金会、信托公司、平安集团子公司代表与外部专家组成理事会,决定资金的重大事项。此外,该信托计划还引入“项目管理人”的概念,扮演项目筛选、执行等角色。杨钦焕介绍,“项目管理人”目前由深圳社基会担任,但也可以替换。
“深圳案例出现了双重委托人和双重受托人,平安公司和捐赠人既是捐赠人,又是委托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说,“基金会放弃了受托人的角色,与捐赠方做共同委托人,接着又回来做执行人,无异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另一个问题是,基金会作为委托人,将财产作为公益支出转给平安信托,这意味着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了。那么,转移之后的财产所有权属于谁?按照慈善信托规定,受托人是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的,“这笔财产就变成一个没有法人,或者悬在空中的财产”。
杨钦焕不同意“双重委托人与双重受托人”的说法,他反驳说:“信托财产被信托后,所有权本来就是要转移给受托人的,从所有权形式表达上来看,财产所有权属于受托人。在慈善信托中,受托人是所有权的形式持有人,实质上的财产所有人是受益人。”
徐永光还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产品“蓝天至爱1号”进行解读:该产品首期3200万元的金额中,有3000万元来自两家机构的捐赠,委托人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受托人是安信信托。
徐永光认为,慈善信托的设计特别强调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应该是出资人,慈善信托资产处理应该完全遵循委托人的意愿。但在“蓝天至爱1号”这个产品中,捐赠人把钱捐给基金会后,基金会成了委托人,捐赠人就不是委托人了,今后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这样做会把中国的慈善信托毁掉。”徐永光说,“这是成功‘抢滩’还是错位‘登陆’?我认为是后者。”
“慈善组织做受托人,应该是更好的方式”
“慈善信托本质上应该优先考虑慈善资产目的的实现,以及慈善资产处分的专业性,这并不是信托公司擅长的。按照本质来说,慈善组织做受托人,应该是更好的方式。”杨钦焕表示。
《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信托公司和慈善机构。然而,在10款产品中,受托人清一色都是信托公司。
为何没有慈善组织“抢滩”?记者了解到,壹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等机构仍在观望。有基金会代表告诉记者,目前慈善机构成为受托人的另一个实质性阻碍是,银行不给慈善机构开设信托账户。
“《通知》由民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出,但缺乏人民银行总行的参与。要突破这一困难,需民政部继续协调政策。”该基金会代表说。
一个现实的例子是,阿拉善SEE基金会近期签了1亿元的捐赠协议,但目前还在观望———做慈善信托还是成立专项基金?
“对我们来说,设立专项基金可以保证捐赠人的权益。要不要设立信托专户?税收等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还有房产、股权、现金都在等待着突破。”该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媛说。
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负责人袁田从信托机制的层面分析原因。她认为,受托人的义务体系毕竟是根据信托制度设立的,“慈善组织充分了解和运用信托制度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袁田还认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重要优势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且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的监管;同时,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也是一种优势。
不过,徐永光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更具独立性”这一点有所质疑。“如果是基金会作为受托人,受托产品就不安全了吗?我认为基金会的安全性比信托公司要高,基金会不会去做有风险的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赵廉慧也认为,慈善组织在管理慈善财产的时候,安全性也没有问题。因为慈善组织不能负债,所以不太容易破产,而信托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一定会有突破的”
早在2013年,有7家机构与上海市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达成合作意向,希望捐赠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后国投泰康介入,试图打造权益类公益信托,因法律与政策限制难以落地。
今年9月1日,双方联合推出的首单慈善信托产品变成了现金类信托。该基金会副秘书长朱秋霞表示:“我希望尽快完善慈善信托备案制度,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满足开展非货币类财产慈善信托的需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认为,目前没有办法解决股权、股权收益权以及不动产设立信托的难题,关键还在慈善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以管理基金会的方式管理信托,就会要求安全保险,只做现金不做其他。”马剑银说,“基金会、信托公司、学者等不妨以各种方式去帮助政府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使信托回归本质,在慈善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对非货币类慈善信托的前景,徐永光极为看好。他举例,牛根生在瑞银信托设立的慈善信托都是资产与有价证券,在有生之年,收益的51%给基金会,49%给家属。天年过去之后,全部受益归基金会。
“只有这样的方式,才有可能让巨额财产进入慈善领域。非货币类资产能进入慈善信托,中国慈善信托才可能有大的发展。我的预测是一定会有突破的。”徐永光表示,“未来10年,会出现大量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规模整体上可望达到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