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半年三曝违规事件 屡次加强风控屡出纰漏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西部证券因微信推介私募管理产品而收到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已经是半年来西部证券收到的第三张行政监管决定书。
在去年8月,西部证券就曾因分公司风控存缺陷、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监督机制不完善,而被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要求整改。同月,作为债券托管机构未能尽督导义务,再被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处罚。
对于近来被监管机构要求整改的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西部证券相关工作人员,但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回复。
营业部利用微信违规推介私募 被责令改正
2月2日,西部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下旬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经查发现西部证券个别营业部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据此责令西部证券改正。西部证券表示,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分公司风控存缺陷 负责人监督缺位被处罚
根据西部证券的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去年8月2日下达了《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分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缺陷,规范负责人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湖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西部证券湖北分公司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监管局责令该分公司在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期间,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对此,西部证券给出了以下整改措施:强化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细化员工特别是管理岗位的监督措施;牵头建立公司监察巡查工作机制,每年按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全国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合规运营情况(重点是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加快落实人事考察任命的风险排查工作,对于分支机构责任人的任命将严格审查任职资格,向监管机构履行任职资格申报或者任职后报备手续;完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人事考察和管理工作。
“15宝信债”信披违规 托管机构西部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在去年8月30日,西部证券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主要内容为:“西部证券在担任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宝信租赁”)于2015 年7月7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简称“15 宝信债”)受托管理机构过程中, 存在以下问题:2015 年 1 月至 9 月,宝信租赁累计新增借款 16.18亿元,超过 2014 年期末净资产 6.11 亿元的 20%,但宝信租赁未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及时对此进行信息披露。作为“15 宝信债”受托管理机构,你公司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导宝信租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陕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西部证券加强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完善受托管理人履职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为此,西部证券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固定收益部成立专项小组,具体负责“15 宝信债”问题核查、整改和监督工作,与监管机构和发行人的沟通情况、发行人收到监管措施后的整改措施及公司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提高与发行人沟通效率,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新增借款计算口径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对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加强对监管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向风险管理部、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填报《债券运行情况表》,及时报告已发行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