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 OR陷阱?购买旅游产品须理性
国家旅游局通知防范旅游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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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永璐
核心提示|9月5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问题,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乱象:“旅游套餐”涉嫌诈骗数亿资金或“打水漂”
8月30日,北京某旅行社爆出“公司人去楼空”“老板失联”等消息,不少前往咨询或投诉的游客吃了“闭门羹”。据了解,该旅行社此前曾推出套餐预付款产品,以缴纳押金为名,采取低价游方式收取用户预付款,且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客源,最终导致数亿元资金无法归还。
据了解,该旅行社卖出的部分线路不仅是旅游产品,还是一套理财产品。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显示,若消费者不参加旅游项目,旅行社除返还购买产品的费用外,还将支付客户一定的利润收益,但购买旅游产品的款项必须在旅行社扣留9个月以上。
这种看似“物美价廉”,既能省钱还能赚钱的“旅游套餐”属于旅游金融范畴,旅行社收款后进行投资盈利,再返还消费者部分款项。“目前旅游金融还未到成熟阶段,监管规定尚不完善,一些旅行社在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低价产品为卖点,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消费者缴存大额资金。”业内人士分析,一些旅行社以售卖“旅游套餐”为名,获取团款后不予兑现,最终“失联”“跑路”,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节,涉嫌诈骗。
监管:严控旅游金融风险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9月5日,国家旅游局印发《通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通知》要求:
一、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额质量保证金,用于旅行社造成游客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等情况下的赔偿。当前,部分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的行为,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可能造成的游客损失。为防范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问题,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托管行为。
三、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上述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四、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热议:市场乱象亟待整治游客消费更须理性
对于《通知》要求,我省旅游业界积极响应。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不仅是对旅游企业规范经营的指引和约束,更是对旅游消费者的提醒和警示,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某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认为,《通知》明确提出,对发现的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线索通报、移送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这既是对旅游行业从业者的警示,也是对旅游消费者的提醒。他建议,不妨以《通知》为契机,呼吁企业、媒体、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宣传,提醒公众注意识别诸如捆绑销售、预付押金之类行为包含的风险,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吸收资金—高额返息—吸金减少—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这种以“旅游套餐”模式出现的诈骗屡屡得逞,也反映出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甚至希望获取高额收益的心态。对此,有关专家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陷阱往往看上去很美。专家建议,首先,广大游客应充分认清低价游、免费游等暗含的风险和陷阱,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其次,消费者要对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有清晰的认识,明确所购是旅游产品还是金融产品,并要核验经营企业的相应资质。第三,旅游消费者如有疑问可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