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新进展:丁宁等26人被北京检方提起公诉
摘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12月16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12月15日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网贷之家讯 周五(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称该院第一分院已于2016年12月15日,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截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并补充称,另经审查,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还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被一并提起公诉。
此前的8月16日,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告,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8月16日公告截图
值得留意的是,与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告内容相比较,此次被提起公诉的“e租宝”案犯罪嫌疑人中,有1人罪名由之前的“集资诈骗罪”改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多地共审“e租宝”案 广州审理进展最快
目前,e租宝系列案件已在北京、广州、云南三地被移交检方起诉。而之所以会有多地共同审理格局,有法律专家曾对媒体表示,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e租宝系列案件不同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多个省市不同地点,所以依法分别在不同法院予以审理。
在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之前,最新将此系列案件移交检方起诉的是云南。今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已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4日,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11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系列案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三地之中,审理进展最快的是广州e租宝案件。今年8月10日,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进展,称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
之后的10月9日,据广州日报报道,“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涉案人员均为“e租宝”广州分公司员工,分别担任钰申公司区域管理部总监、广州分公司经理、营业部部长等职。据悉,当天庭审只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