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落地 仍存资本占用问题
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落地提速。银监会官网信息显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日前获银监会批准筹建,至此,四大国有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均已获准筹建。虽然实施机构陆续获批,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债转股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尤其是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这将对银行造成新的考验。
四大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均获批
此前银监会已先后批准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根据批复,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据了解,建信金融近期已启动人员招聘程序。此外,交通银行今年1月公告显示,其也在筹划债转股专营子公司。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需通过实施机构操作。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此前很多银行的债转股业务都是信托子公司来做,但信托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只能做正常贷款债转股,涉及范围相对比较有限。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不仅可以做正常的债转股,不良债转股也可以做,潜在的业务空间很大。
仍存资本占用问题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债转股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尤其是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以去年10月达成的锡业股份(000960,股吧)与建设银行债转股协议为例,其持有股权期限按五年左右来设计,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这意味着两年后建行的资本占用将大幅上升。据了解,对于该问题,建行方面已向银监会反映,希望资本占用从两年调整到五年,以减轻银行资本金负担,提高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
此外,转股之后企业的管理对银行来讲完全不同于银行业务,是否能够有专业人士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是对银行的又一考验。
曾刚指出,对于本轮债转股,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市场化,所以转股的定价市场化原则需要一事一议,取决于不同的企业情况。每一个债转股实际案例的定价都是由银行、AMC、企业现有股东几方面博弈磋商谈判出来的。总体上,债转股涉及到增发和摊薄原始股东股票,操作中涉及到多方。
管理办法已在路上
在北京科技大学金融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刘澄看来,此前很多银行处置坏账的方式可能相对不算透明,债转股子公司可以把损失透明化,便于投资者对银行价值做出更准确的评估,而且原来银行不能直接进行债转股,现在可以通过子公司来操作,丰富了银行坏账的处置手段和处置空间。
“除了处置坏账,比如投资、控股等都可以通过子公司来进行,可以通过期货、证券等业务投资实体,相当于搭建了银行和实业的一个新桥梁。这会给银行业务资产调整、业务投资扩大了发展空间,便于银行主动调整资产业务,更灵活地进行投资组合和产品发行,增加了银行资产的弹性。可以看做为未来银行向综合金融控股集团方向的全面转型和全面经营打下基础。同时打开了银行价值增长空间。” 刘澄进一步补充道。
随着债转股实施机构陆续获批筹建,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也已在路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有望出台。
“目前只是对转股的企业做了原则性界定,未来预计会出台相应监管细则,地方政府也将是直接利益相关方。”曾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