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狠招治理“拍假” 赝品背后究竟有多少利益链?
天价赝品折射乱象
正是由于“《拍卖法》的第61条”的庇护,使得现在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乱象。2012年春节期间,当地的一篇网帖爆料:“2011年1月,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曾创下玉器拍卖的记录,高达2.2亿元的‘汉代玉凳’是一件‘赝品’,并且这件天价‘赝品’就是邳州当地一赵姓老板2010年加工制作的,耗时约半年,光玉石原料就花费了70多万元,玉工的加工费花了20多万”。该网帖一出,全国舆论哗然,一时间“汉代玉凳”的真假成了人们茶余饭后争论的焦点。
但问题是当赝品已经大白于天下的时候,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这件赝品辩护,为这件玉凳做鉴定的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周南泉,至今仍坚信自己的判断没有问题。而一些市场专家也站出来说话,这不由使得我们想到了2010年6月,北京九歌春拍中,以72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拍出了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
这幅作品当时还配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与这幅画的合影”以及徐伯阳出示的“背书”,背书内容为:“此幅油画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2007年9月29日”。然而,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研修班第一届的10名同学却联名发出公开信,声称前述“徐悲鸿油画”,实为当年他们的习作。公开信中说:“《人体蒋碧薇女士》这幅油画,是我们研修班第二学期某一位同学(据猜测可能是同学郝家贤画的,郝早年留美,已病故)在1983年5月里的一堂人体油画课上的习作。他们还出示了5幅与《人体蒋碧薇女士》类似的画作,与拍出7280万元的那幅画作,显然出自同一场景,同一人物,不同的,仅仅是角度。
艺术市场永恒话题
真假问题是艺术品的永恒话题。尽管赝品泛滥,尽管造假猖獗,收藏界却不兴打假。因为这个行业有它的独特行规,这就是买真买假全凭眼力,捡到“漏”算自己走运,“看走眼”算自己倒霉。可是,行规毕竟是行规,它根本就不可能代替法律。拍卖行对拍品不保真和知假卖假是两个概念。“不保真”仅仅是说拍卖行可以在其拍卖规则中声明,对有关作品的真假描述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拍卖不同于其他买卖活动的一个特殊的地方。“知假卖假”则是一种欺骗消费者和公众的行为,也侵害了被假冒画家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画家或有关人指认假画的信息后,拍卖行不进行任何必要的核实工作,放任拍卖,而事后有关拍品被证明是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这种行为就涉嫌知假卖假。
从海外的情况来看,世界许多知名的拍卖行对于赝品都有着自己的处理方法,特别是出售之物品其后证实为赝品,该项交易将会作废,但其是在一定的年限之内。这些拍卖行对于赝品的定义,一般为蓄意制造之现代仿制品,即于1870年以后创制之仿制品,意图在作者、来源、创制日期、年期、时代、文化或出处方面进行欺骗,且于出售日期之价值远逊于按照图录之描述应有之价值,则该物品应被视为赝品。
虽然对于赝品的定义非常明确,且原则上可以归还相关款项,但真正要想讨回钱却非易事,因为拍卖行并不会完全采用买家提供的专家意见,很有可能会使用自己认可的专家进行鉴定,而相关费用还有可能让买家承担,这样的一个高门槛往往令许多买家即使买到了赝品,也不会进行索赔,而是从其他渠道出让以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