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随意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被指越权违法
价格调节基金乱象
在陈洪德看来,可以“设立”和可以“征收”完全是两个概念,赋予地方政府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用来调控价格,并没有授权政府可以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也许并不是所有人都听说过价格调节基金,但在中国的很多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的确与每个人的钱包密切相关。
在广东,每升汽油中包含2毛钱的价格调节基金;在海口,买一辆10万元的车,需缴纳价格调节基金300元:在河北,外来建筑单位要按注册人数每人每月征收2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安徽省黄山市更是规定,在黄山市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已经存在了24年的基金,不仅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而且,更有多地价格调节基金,曾被财政部以“乱收费”的名义叫停,甚至目前,财政部门内部仍然将其定性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越权成立的政府基金”。
但是,这个基金却表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生命力,尤其是去年以来的通胀高企,更是加速了地方重启价格调节基金的热情。
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也是因为该基金模糊的法律边界,更导致全国各地存在着诸多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乱象。有专家认为,随意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实际上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负担,应当规范该基金的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乱象
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政府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稳定市场,重点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基金。同时,它也对因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但实际上,在全国各地,这种基金却以一种混乱的面目示人。
到过三亚的游客,如果留心门票上的字样,你就会发现,实际上,你在三亚旅游的每一天,都在往当地的价格调节基金里投钱。
著名景区蜈支洲岛门票168元,其中8元为价格调节基金;普通景点蝴蝶谷门票33元,其中含有3元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在三亚住宿也需要交纳每晚2元到11元不等的价格调节基金。
随着国际旅游岛效应的逐步显现,三亚2011年接待过夜旅客超过1000万人次,从数元到十数元价格不等的调节基金也就意味着,这些游客为三亚当地贡献了一笔不菲收入。
三亚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陈金波对本报记者表示,游客能贡献的价格调节基金只是一小部分,更多的资金来自于房地产交易。
陈洪德认为,价格调节基金的目的在于调控市场、稳定市场,但地方政府这种随意征收的行为实际上却是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按照三亚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规定,外埠企业投资三亚房地产需要缴纳相当于工程造价3%的价格调节基金,商品房进行交易时也需要缴纳销售额的千分之三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由交易双方平均分摊。
在陈金波看来,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非常严格,与全国其他一些地区由地税部门代征不同,三亚市物价局下设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负责全市的征管工作,征收之后交由财政专户管理,物价部门只能为这笔钱的使用提出建议,使用发放均由财政部门负责。
而在离三亚不远的海口,购车和出海也被纳入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
2011年9月28日,律师陈洪德在海口购买一辆22.69万元的轿车时被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征收了776元的价格调节基金,若开着小车从海口港口过海去其他省,每车每次也要征收2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陈洪德开始怀疑这些收费是不是政府乱收费。他用半年的时间对各地的价格调节基金的文件做了收集、整理和研究,他发现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调节基金,而且,各地征收对象、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比例更是五花八门。
追溯价格调节基金的前身,它起源于1988年国务院下通知建立的副产品价格基金,当时处于价格闯关时期,国务院要求大中城市建立平抑副食品的价格基金,基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这个通知成为地方政府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最早依据,通知中所规定的“根据当地情况”以及“多渠道筹集”成为今天价格调节基金各种征收方式和乱象的政策根源。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内各地市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各级政府通过筹措财政性资金安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如北京市、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珠海市等地;二是向社会征收,如广东省、长沙市、海口市等地;三是多方面筹集,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向社会征收一部分及其他来源,如湖北省、福州市、南宁市等地。
在征收范围上也是各不相同。有些地方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同时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比如甘肃省和湖北省;成都市则按照纳税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贵阳市则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