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推九大措施 保护消费者权益
六、深化行业诚信建设。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予以披露;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严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入门关,加强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诚信水平。行业协会应定期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并公开测评结果;认真组织行业诚信考评,督促会员单位根据考评情况及时整改。保险公司应强化高管人员对公司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管控责任,对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每年对保险营销员开展不少于12小时的专项教育。
七、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加强车险“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监管部门持续检查积压赔案清理情况,公开清理情况及评比结果;监督检查理赔服务公开承诺和关键指标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内控评价与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指导行业协会完善车险信息平台理赔时效评价等功能,对各公司理赔全流程管理加强监督。各公司要抓好以下工作:设立专项工作督导小组,提高理赔效能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认真落实理赔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规定,简化理赔手续,缩短服务时间;加大理赔投入,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确保合理的理赔人员和查勘设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车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及时处理未决赔案;进一步以“明白卡”等形式提高交强险事故理赔处理效率。二是加强销售误导问题综合治理。监管部门强化以下监管措施:以银邮渠道、农村市场为重点领域,集中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治理活动。严查重处擅自印发宣传资料、隐瞒扣除费用、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虚假填制客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整改落实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公司,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提高违规成本。对销售误导等行为下发监管函,同时抄送其总公司。寿险公司抓好以下工作:对于基层机构出现销售误导行为的,追究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上级管理人员责任。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群。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在销售环节准确描述产品相关情况,向消费者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及时对新型产品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落实新单回访制度,确保犹豫期内100%回访。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管控责任,要求代理网点准确客观开展保险产品说明、风险提示等服务。
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一是开展理赔服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正当理由延时立案、低估案件损失、注销或恢复赔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隐瞒合同内容、夸大产品收益、回访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证展业、搭售保险的行为。四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案件调查工作,坚持严查重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五是继续开展银邮市场巡查工作,保持对银邮渠道销售误导行为的高压态势。六是开展电话销售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电话扰民、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电销业务等行为。
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对保险消费者保护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针对保险市场阶段性特点和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应成立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条件成熟的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应结合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