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保险业改革 创新试点推动精细化转型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车险市场化改革将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及成本控制的能力是一次考验。《通知》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差别化产品开发机制、费率浮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各家保险公司将面临市场波动和定价风险,这就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自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运用,提高精算和核保技术,加强产品定价能力。另一方面,本次条款改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保险责任和范围,风险成本相对加大而费率整体水平基本稳定,必然会挤压一定的承保利润空间。市场化改革后,各保险公司在新的条款和费率下,要保持既有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必须进一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特别是依靠电销、网销、交叉销售等低成本的销售渠道,进一步降低销售成本;依靠快速理赔、移动查勘、信息化建设、总部集中化管理,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对于消费者来说,车险市场化改革将使消费者节约保费支出、获得更多车险保障以及更好的理赔服务。具体来说,一是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将解决“高保低赔”问题;二是部分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单独开发车险费率将直接推动费率市场化,使得消费者特别是驾驶良好、行车稳健的车主享受更多费率优惠;三是条款改革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将部分实际风险程度不高的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之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险保障;四是行业协会已经组织保险公司针对车险理赔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并就直接向受害人赔偿和代位求偿等问题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从而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同时也使得消费者享受更多便利。
伴随着《通知》的下发,为了更好地达到车险市场化改革的初衷,保险行业应当建立起落实定价机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完善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车型车价数据库、统一行业零配件和工时标准、与交管数据对接等基础建设,特别是依托信息平台和IT手段控制费率和保额、规范保费测算,加强对定价管理链条中敏感地带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与基础设施相匹配的相关操作细则,指导与规范行业内各主体的经营行为,这样才能从硬件及软件上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潘洪文:首先,由于通常大型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更低、资本金更为充足,在条款和费率竞争方面空间更大,这使得本来就更具优势的大型财险公司竞争优势会更加明显。可见,保监会的监管思路是“扶优限劣”、鼓励“强者恒强”,而对于弱者,需要找准定位进行差异化竞争。
其次,由于自主定价条件苛刻,符合条件保险公司较少,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可能性较小。当然,部分资本金充足的财险公司会略微降低承保利润率以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但恶性竞争的可能性较小;而对于中小财险公司,由于资本金的长期约束,不具备恶性价格竞争的能力。
最后,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能获得更好更贴身的服务、更多的保险责任选择,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费率改革长远来看对消费者更为有利,更多竞争的结果当然会使得消费者更受益。
李滨:很多配套措施需要明确与完善,包括条款制定后,对应各个条款要进行精算,费率的重新厘定,理赔标准、程序的改变,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重新设计,各保险公司之间代为求偿的配合,保险赔偿金的划转等。这些工作的完成必将面临巨大的工作量。总之,在改革过程中,保险业应当且必须寻找到,商业车险风险责任承担与保险消费者可接受保险费额度之间的平衡点,这是衡量商业车险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
老龄化催生养老险变革
上海证券报:为完善“三支柱”养老体系,争取税收政策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是今年保监会力推的重点工作之一。这项试点的推行,将对养老体系,以及对地方乃至整个保险行业又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黄英君: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条件下,对于养老保险税收实施递延,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这样可以完善我国“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不断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该试点的推行,对于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问题,切实建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从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任何类型的企业,从事任何工作,所处任何地区的国民都可以没有门槛地参与其中,这无疑可以让全体国民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分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为社会稳定助力。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给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具体的税收优惠,这无疑会提高民众的购买积极性,给各大保险公司以巨大的盈利空间,从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这一制度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需要立法、政策、制度等各方面的协调,需要保险行业的精心设计和推广,更需要社会民众的逐步了解和接受。因此,在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潘洪文: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出的一个大背景是,面对中国人口快速的老龄化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支付养老金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除了中央会进行补贴,地方政府也不得不从财政支出中拿出部分预算来补贴养老金支付,对部分地方的财政造成较大压力。
该试点对行业影响非常深远,是保险行业发展重大催化剂。从国际经验来看,购买保险有三大动机,即追求收益、追求保障和避税功能。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由于保险产品的收益率相对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竞争力不高,而由于预定利率高度管制使得购买保障的价格又特别贵,因此主动购买保险少之又少。
一旦购买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是常见现象),居民则会出于避税或税收优惠的角度来主动购买,将刺激保险购买从被动购买走向主动购买,保险需求将出现重大变化。
同时,购买养老保险不仅能起到刺激居民消费,同时能够通过第三支柱商业保险的手段解决未来养老保障的问题。
对于试点,保监会已经同意,保险公司已经开发了相关产品和系统,地方政府也鼓励推进。但在推进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方面在于税总局和财政部的认同,另一方面涉及具体细节,如IT系统设置(如何追踪几十年的税收缴纳情况)、税法的修改(如何在退休时候征税)。此外,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如何协调也是一个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