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放松险资比例监管 新通知将于近日下发
原标【保监会放松险资比例监管 新通知将于近日下发】
放松比例监管,由重审批转向重市场监管,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正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要义
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困顿之后,这样一份成绩单可以让保险资管业稍松一口气:2013年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5.04%,同比提高1.65个百分点,创四年来新高;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同比增长75.5%。
实施已一年有余的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正在逐渐显现成效。在1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资金运用改革拓宽了投资渠道,优化了资产结构,有效释放了保险机构的投资需求。
马年伊始,保监会以两则投资新规,拉开了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帷幕:1月7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2014年“1号文”的形式发布,放行险资投资创业板。次日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允许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
重头戏还在后面。《财经》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主席办公会通过,有望于近日发布。
文件构建了“三位一体”保险投资新比例监管体系的框架。项俊波此前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谈到,保监会将按“抓大放小”的思路,对各类投资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动态比例监管体系。
新比例监管体系并非对原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简单地增减,而是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的现实需要,进行系统整合,以明确各方权责范围。
放松比例监管,由重审批转向重市场监管,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正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要义。
诸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业内对放松比例监管呼吁已久,该政策如实施,有利于更加灵活地配置资产,进行资管产品创新。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亦是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保险资管发展的十年,是监管逐渐放松、投资渠道渐次拓展的过程,目前投资渠道基本已实现全面放开。“该放开的渠道已基本上全放开了,保险资管发展的外在约束力已基本解除。”光大永明资管公司总经理华评价。
去年是保险资管专业化运营的第十个年头,也是投资新政的首个落实年,差异化竞争态势初现。今年是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年,如何在新渠道和领域实现创新,用足政策红利,将决定着保险资管公司在竞争中能否胜出。
新比例监管
推进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是今年保险业改革创新的重点之一。
去年9月,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比例监管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调整的监管比例多达56个,其中,废止42个、保留8个、调整4个以及新增2个。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根据保险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和特征,制定了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投资资产分为流动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大类资产内部的具体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则予以取消。
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体现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五大类资产被赋予不同的投资比例,其中,安全性较好的流动性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没有总量控制,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和25%。其中,其他资产的投资比例由“征求意见稿”的20%增至25%。
刚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
保监会一直对保险资金投资采取较严格的比例监管和审批制,在现行政策中,涉及的投资比例项目多达百余项。
严格的比例监管,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的灵活度。“进行资产配置时,须考虑是否符合比例的问题。每家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投资风格不同,比例监管过严,会限制公司的资产配置自主权。”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
问题还在于,一些投资比例的分类不尽合理。上述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举例说,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的分类比较粗放,未合理区分投资品种下的具体类别,比如原本放在固定收益类下的股票型基金,实则应属权益类投资。“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混乱甚至自相矛盾的分类,既让保险公司无所适从,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数据准确性。”
随着金融开放和创新的深入,投资品种频出,为此保监会需不时修订现行政策,使得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常为业内诟病。而且,对于新的投资品种,保监会往往“一等、二看、再放开”,政策修订过程迟缓而漫长,让险资错失很多投资良机。多位保险资管人士感叹,虽然险资刚刚获准投资创业板,但其已有不小的估值泡沫,险资其实已错过了最佳投资时机。放松比例监管成为保险资管业持续的呼声。
事实上,放松比例监管已被纳入项俊波提出的保险资管市场化改革思路之中。在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等领域实行更大、更彻底的开放,让保险公司实现自主决策投资,保监会则将监管重心转到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上,保险资管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监管,是保监会所预期的改革效果。
除了五大类资产的监管比例,保监会还在《通知》里规定了风险监测比例和内控比例,从而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比例监管体系。其中,风险监测包括流动性监测、融资杠杆规模监测和类别资产监测。内控比例则包括(但不限于)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
为了与之相配套,保监会亦对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进行了修订,原规定中详细的投资比例予以删除,拟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