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纠纷 市民把郑州市物价局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物价局局长 杨虎臣(左)出庭应诉。
2011年4月11日,赵正军向郑州市物价局举报了3家大型超市:超市商品未贴胶贴标签,要求市物价局对此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市物价局的反馈是:3家大型超市并不存在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赵正军觉得物价局是在“袒护”超市,于是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
昨天,官司打到二审。
刚上任一周的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坐在了被告席上。去年年底,郑州市人大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杨虎臣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杨虎臣说,欢迎像赵正军一样的市民和社会各界来监督他们的执法行为。群众起诉行政机关,说明这是法制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晚报记者 鲁燕/文 周甬/图
A 举报超市标签违法
赵正军的名字大家并不陌生,被很多人称为职业打假人。他自己也在公开场合称“我就是靠打假养活家人”。
这次,他告的是市物价局。
去年4月11日,他向市物价局举报易初莲花等3家大型超市未实施胶贴标签,请求物价部门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4条(下称第14条)进行处罚。
去年6月3日,物价局作出回复:不存在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赵正军认为,“第14条”要求单件商品胶贴标签,市物价局不予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物价局针对他的举报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
B 一审官司输了
一审开庭,市物价局陈述,去年4月11日接到赵正军举报。
4月20日,市物价局便分别向3家超市送达了检查通知书,同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了检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查,3家超市在散装食品和鲜、活食品陈列柜(架)处已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称重包装袋上胶贴了价格标签。在定量(形)包装商品陈列柜(架)处也已按规定明码标价,并且每个定量(形)商品包装上都有条形码。
按照去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14条解释的通知》(下称“通知”),上述3家单位明码标价行为符合要求,不存在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