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救市组合拳开打:进口煤取消零关税
NBD:对于未来煤炭产业正税清费,您有何建议?
岳福斌:解决我国煤炭税费问题,要“正税”与“清费”并举,这是科学推进的辩证法。“清费”是“正税”的前提和条件,只有把“清费”的基础工作做好,才能保证“正税”工作顺利开展,二者不能单边推进。
解决好煤炭税费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要正确定位相关税种性质功能,明确各种收费属性和依据,按明确的解决煤炭税费问题的原则目标,稳中求进。
“清费”方面,首先,要全面清除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越权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省级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凡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试点要求不符的也全部清除;凡在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整的通知》后设立的基金或收费项目,无论与山西试点要求相符与否,一并清除。其次,要对中央和省级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全面清查,分类解决。
关于“正税”,要改革资源税,资源税的正税工作,要强化其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复式计征,并按照煤炭资源条件和开采回收率,实行级差税率;要设立环境税,应在征收环境保护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确立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案,并适时推出环境保护税;要完善增值税,扩大煤炭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将煤炭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煤矿生产的特殊用料特别是争议较大的巷道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要规范所得税,合理确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作者:赵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