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机构首次披露自身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
7月14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业内率先发布了《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成为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该报告也是我国首个对外披露商业银行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测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据了解,为推动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开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今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选取部分有意愿、且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披露试点工作,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是本次试点银行之一。
《报告》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为依据,遵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规定,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该行绿色金融战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经营活动及贷款的碳足迹、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报告》显示,2020年末,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绿色贷款余额62.28亿元,绿色贷款支持的项目年节约标准煤6769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4094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75527吨,年减排二氧化硫156.03吨,年减排氮氧化物25.24吨。2020年办公场所二氧化碳排放量2035.43吨。
上图为部分客户贷款碳足迹测算案例
同时,《报告》选取两家新能源类上市企业为案例。一家为 A 股上市的光伏新能源综合企业,另一家为 A 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以专题形式对该行贷款形成的碳足迹进行了测算。《报告》参照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关系(PCAF)于 2020 年发布的《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17年发布的《实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中有关量化贷款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开展贷款碳足迹方法论的探索。案例测算结果表明,2019-2020年,该行对两家企业的贷款碳足迹都实现了下降。这是国内金融机构首次披露自身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是缓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优化资金配置、推动金融机构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运营信息及投融资信息披露等。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环境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对自身环境与气候风险的一次重新审视,也是顺应大势,主动作为的表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表示,将在人民银行深圳中支和总行指导下,以本次环境信息披露为契机,继续探索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履行环境与社会责任。
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自2009年发布银行业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以来,已连续12年配合年报不间断对外披露环境与社会责任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今年4月24日,该行在中国银行业率先采纳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立即实施气候中性(CLIMATE NEUTRAL NOW)”倡议,按照该国际倡议体系的要求,有序开展自身碳减排工作,争取2030年前实现自身运营的碳中和,为未来资产组合低碳转型打下基础,也为国内银行业自身运营碳达峰、碳中和积累可借鉴、可参考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