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年拟修改保荐制度,健全完善发行体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表示,将把保荐尽责落实到整个保荐过程及其主要参与人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会考虑修改保荐管理办法,把保荐尽责落实到整个保荐过程及其主要参与人员,除了券商之外,会计师、律师、发行人各方参与者都应有明确、独立的责任。
另外,朱从玖还表示,对保荐人薪酬和行业机制产生深远影响的保代签单数增加还在研究之中。
上述保荐管理办法和保荐代表人(下称“保荐人”)制度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容首次落墨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出了“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
回归单保制?
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实施的保荐制度,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在主板市场上实行,至今已整8年。
朱从玖说,保荐制度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在重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的责任等。
致公党中央在今年两会的提案《关于改革和完善保荐制度,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提案》中指出,保荐制度因其资源配置、权责监督等方面尚不完善,不仅影响了其效力发挥,而且已成为当前证券业诟病最多的领域。上市公司市值动辄数十亿元,让保荐代表人承担“保底”责任是不可能的,保荐责任难以落到实处。而新股质量是关系A股市场发展的核心要素,保荐制度亟须改革完善,尤其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致公党的改革建议是,必须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金融管制,必须逐步减少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行政干预,让市场自身去调节股票发行的速度与数量——第一步应废止保荐代表人制度,回归保荐机构单保制;同时,发行新股时,可在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