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年拟修改保荐制度,健全完善发行体制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沈隽倩律师进一步指出,这里就必须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即保荐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已经勤勉尽责。
保代资格考放开成必然
针对市场上关于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增加的说法,朱从玖表示在研究之中。
目前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而在开放保荐人签字权的改革方案讨论中,共有两个版本放在监管当局面前进行研讨。一个是“2+2”版本,即从目前的两位保荐人保荐一个项目(每人可同时在负责主板和中小板发行审核的发行部报一个,在创业板部报一个),扩大为同时在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两个项目。另一个版本是“1+1”方案,即每个保荐项目只需要一位保荐人签字,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向发行部、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股权融资项目。
目前证监会要求,如果保荐人在正在核准流程中的发行项目上签字,则不能同时提交其他发行申请,必须等该项目的核准结果公布即该项目的核准周期内完成。
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改革方案中,之前一年一次的保代资格考试,今后不再成为万人跃龙门的“独木桥”。从目前讨论的方案看,放开考试壁垒是必然的,开放的程度可能从一年一次增至一年四次,或者采取类似CPA“随报随考”的考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