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关键信息披露不足
银行发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近年来备受居民欢迎,但大数据调查显示,想要获得预期最高收益率“难于上青天”,1/3的产品实际收益率为“保底”的最低预期收益率,“高大上”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仅仅是“看上去很美”。
收益区间巨大
实际收益率较低
走进商业银行大堂想要办一笔存款,不少消费者往往会遭遇“不如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劝说,承诺的最高收益率动辄高达20%,准入资金门槛又低至数万元,资金的占用周期最短只要一个月。“看上去很美”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真的是这样吗?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联合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课题组,对上海消费者可以购买的2016年上半年到期的17家商业银行的8种挂钩标的627只产品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市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套路”多,容易导致投资者误解,部分银行销售的产品实现最高收益率其实“难于上青天”。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杨宝华说,多家银行推出的产品均存在收益区间巨大,实际收益率较低的问题,“最高收益率看起来很高,但实现的可能性却极低,这就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
以江苏银行的“聚宝财富专享4号(结构性)1609期”为例,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是18.50%,但最低收益率却仅有1.50%,区间高达17%,该款产品的最终实际收益率也落在了最低收益率的1.50%。该产品的1512期预期收益率为2%到15%,按照产品发行前后的市场数据模拟测算显示,其模拟实际预期收益率集中在2%至3%,从概率学上来说实现最高收益率“几乎不可能”。
商学院课题组对627只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的测算还显示,超过96%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低于平均预期最高收益5.8%,84%的产品实际收益率甚至低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普通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封闭型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4.38%,33.33%的产品实际收益率为最低预期收益率。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华侨银行、星展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实现程度偏低,恒生银行62只预期最高收益率高于4.38%的产品中,最高收益的实际实现程度仅有6.3%。
627只产品
没有一款公布交易对手信息
金融消费领域长期以来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领域专业度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本身是客观的,但是,银行在其中究竟是主动作为公开信息,还是有意加剧和利用这种不对称性?
杨宝华说,和传统的理财产品不同的是,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一般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其中金融衍生品的部分回报往往取决于挂钩资产的表现,但其变动也不完全是与标的进行“全挂钩”,这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其复杂性远非普通消费者可以理解。
课题组调查发现,627只商业银行销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没有一款产品公布交易对手信息。“结构性理财产品是银行自行设计的还是从其他机构购买来的?产品中衍生品的部分投资去向经过哪些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信息,消费者就难以判断产品的风险系数。”杨宝华说。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还存在关键信息披露不足,披露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调查显示,南洋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星展银行等信息披露内容完整性较差,披露信息不全面;星展银行、渣打银行、华侨银行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茆训诚说,银行能否成为金融市场有效性的主导者,取决于信息是否对称、交易行为是否公正透明,但一些银行却心存侥幸,不仅不主动消除信息不对称,还人为制造“主动性不对称”。
“银行应少讲些数字、
多讲点良心”
“不讲实现可能性,只宣传最高收益率,就是耍金融流氓。”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部分银行宣传的最高收益率就好像“抛硬币”的结果是否真的有可能竖立起来,“只对消费者宣传会竖立起来,不说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近乎零,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诚信、不靠谱的,在商业银行已经不再是一家独大的今天,银行更应该少讲些数字、多讲点良心。”
茆训诚说,和其他销售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渠道不同的是,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度非常高。他建议,银行在进行设计产品时应开展压力测试,尽可能做到信息公正,促进市场有效性。
杨宝华说,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发展,结构性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市售的主流金融产品之一,目前国内对其监管依然停留在2005年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将结构性存款(尤其是衍生品部分)业务纳入综合理财业务范畴,而没有针对产品特性的精细监管。“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的系列动作值得借鉴。英国要求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进行公布,而且对信息披露包括对手方等也有系列详尽的要求,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针对性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