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完善银行业股东管理等监管制度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针对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银监会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指出,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深化,业务产品创新加快,银行业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机构监管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提出了新挑战。
《通知》指出,强化监管制度建设,主要措施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二是坚持急用先行,对需求迫切、短期效果明显的,要尽早启动,尽早印发,尽快取得实效。三是坚持协调配套,强化规制之间的衔接配合,压缩监管套利空间。
《通知》要求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在加强股东准入监管方面,《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在加强股东行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等。
在加强股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等。(傅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