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清理稳步推进近九成省级政府已建偿债基金
对于自身现金流能100%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如项目已建成达产、形成了经营性现金流,要以现金流来源为基础,制定均衡的分期还贷计划,并封闭现金流收入,确保及时足额清收到期贷款本息。如项目已建成但尚未达产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在借款人的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支持项目早达产、早创收,早日增加还款资金来源。如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建成,在借款人的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使贷款期限符合项目建成要求。
对于自身现金流不能够100%覆盖贷款本息的,如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银行要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借款人,制定资产重组、合并、转让或引入新投资者等市场化处置方案,提高现金流覆盖程度,在项目建成达产后及时按约清收贷款本息。如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银行要在不增加新贷的前提下,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按原定承诺,量化还款数额,纳入财政预算,分期清收贷款。
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在原有“四覆盖”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信贷政策和风险偏好,对所有平台客户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作为信贷管理的名单,以及是否给予信贷支持的依据。
偿债基金规模仍有待壮大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融资平台的短期流动性风险,可通过调整债券期限、增加非房地产抵押以及变现部分资产解决,如控制得当则不致引起大的风险。而比短期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现行融资模式的可持续性。
随着城镇化和产业转移的加快,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面临巨大压力,而现行平台公司土地抵押贷款模式具有一次性特征,长期来看,这一融资模式不可持续。为此,应在深化财税和金融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实施规范透明的发债融资机制,达到既能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又能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资金需求的目的。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布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时表示,未来财政部门主要应依据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012年财政预算报告也提出,今年发行地方债规模比上年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此表示,“前疏后堵”将成为地方债管理的主要思路,此前地方融资平台项目中确实不宜吸引社会投资的部分,将逐渐转为由纳入预算内的地方发债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