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清理稳步推进近九成省级政府已建偿债基金
中央对于上述三类地区的地方债额度分配,近年来也有变化。记者调查发现,2010年的划分格局中,东部沿海省份和北方省份分到的额度相对较大,其比例超过当年地方债额度总盘子的一半,而中西部地区则份额较小,仅为总额度的四分之一左右。
到了2011年,格局则有所调整,中西部地区分得的代发地方债额度明显上升,其份额超过去年2000亿元总额度的一半,而东部沿海地区所占份额则回落到总额度的三分之一左右。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副主任张德勇认为, 出于公平性原则考虑,在中央代理发行债券各省间的分配过程中,确实应当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现实偿债水平等因素,未来应当继续给予上述地区适当倾斜。
“目前这种严格的审批制应该说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未来地方发债机制逐渐成熟后,应适当转向限额控制制度,即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制定合适的发债上限,允许地方在中央规定的上限内自行决定发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