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以案说险之“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简介:
客户田某现场报案称在某村庄内发生追尾的多方事故。接到报案后,某保险公司查勘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勘察,经过现场查勘发现两车碰撞痕迹明显不符。经过与事故双方的沟通,怀疑两个驾驶员认识并且有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嫌疑,现场让其报警处理。保险公司和交警通过现场的走访和多方取证后后,在证据面前,双方驾驶员田某和樊某承认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事实,客户田某放弃了此次保险索赔的权利。
案例分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风险提醒: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是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具体条文为: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涉及金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