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被判支付69491元
酒店升降车位连发事故 客户小车很受伤
升降车位突然下坠,导致小车受损,该如何索赔?近日,清远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升降车位发生事故而遭保险公司拒赔的保险合同案件,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赔偿。
据法院查明,2015年10月29日,沈某到清远一家酒店的升降车场准备取车离开时,车辆在降落过程中,升降车位发生故障,突然跌落,导致小车受损。随后,酒店支付了维修费53191元,另协议赔偿交通补贴等共27400元。
2016年2月16日,另一市民朱某停车后,酒店工作人员将车架上升至二层时,车架突然坠落,导致小车受损,酒店为此支付了维修费16000元、拖车费300元。另协议赔偿交通补贴等共30000元。由于升降车位事前已有投保,两次事故发生后,酒店均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派员进行了现场查勘,但均以不属保险赔付范畴为由拒赔。酒店遂将保险公司诉诸法院,要求赔偿126891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投保停车位数量80个,包括画线车位和升降停车位,而酒店出险事故均发生在升降停车位,故所发生的两次事故均属保险公司保险赔付范畴,两次事故所造成车辆维修费和拖车费损失共69491元,保险公司应依法予以赔偿。至于酒店另外与案外人协议赔偿的交通补贴等共57400元,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故不属保险赔付范畴,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保险公司支付酒店赔偿金6949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