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315以案说险:事故间接损失 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吗
典型案例:
周一早高峰,客户吕某驾驶私家车在高架行驶,过路口时变道与蒋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经交警处理,认定吕某变道负事故主要责任,蒋某因车速过快负事故次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蒋某的车辆定损完成后,确认在服务站修车,修车费用很快支付到服务站,4S人员告知出租车司机蒋某:车辆维修需要3天时间。出租车司机蒋某以此要求吕某赔付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用。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故此案例中,出租车司机蒋某索赔的间接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由双方车主共同协商承担。
案例启示
针对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如果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约定免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与受损方自行协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