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以案说险之“交通事故中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案例:
2021年6月4日,李某乘坐出租车与保险公司承保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轻伤。保险公司承保的轿车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乘坐的出租车和李某无责。2021年6月11日李某携带人伤理赔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案例分析:
关于住宿费,经医院诊断,李某存在颅脑外伤和颈部皮肤裂伤,医院建议李某住院留观。李某未按照医嘱住院留观,自行选择在宾馆住宿,要求保险赔偿在宾馆住宿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李某要求赔偿在宾馆住宿的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依法不予以满足。关于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某主张赔付营养费时,并未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赔付依据,且医院也未开具需补充营养的医嘱,此项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关于护理费,李某并未请护理人员或其亲属来院护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关于交通费,李某未能提供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相关交通费票据,无法核实李某在治疗期间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考虑到李某在治疗期间有使用交通工具的需求,保险公司与李某协商后,赔偿李某交通费300元。